资本市场财务不端行为综合治理,中央和地方需步调一致

近日,证券监管机构召开了关于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的中央及地方协同工作推进会,会议明确提出,要统筹推进风险防控、强化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共同打造一个‘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场环境。

资本市场是金融体系中的关键环节,财务造假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削弱投资者信心。为了持续整治这一顽疾,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特别强调了加强部门间协调和中央与地方的协同作战。

监管部门不断出台政策和专项行动以打击和防范财务造假。今年4月,证监会部署了2026年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打击和防范专项行动,更加强调早发现、强防范、优机制的目标,推动发现、惩处、退市、投保等环节的有机衔接。

尽管综合惩防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生态持续优化,但仍需中央与地方持续协同,共同承担打击和防范财务造假的责任,坚决消除财务造假的土壤和条件。

地方政府是构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的关键角色,既能作为防止财务造假的第一道防线,也能作为清除不正当行为的清洁剂。但如果作用发挥不当,则可能成为财务造假的助推器。

某些地方之所以成为财务造假的催化剂,原因包括:一是将上市公司数量作为地方政府的考核目标,导致一些地区在培育上市资源时不择手段,默许甚至支持企业美化财务报表;二是这些带病企业进入市场后,为掩盖决策失误,一些地区通过行政干预、财政补贴、政策承诺等手段,默许甚至纵容企业继续财务造假。

尤其是,有些地方将本地企业视为财政注水工具,通过资金空转、虚增收入等手段操纵数据,使上市公司成为政绩造假的牺牲品。

今年4月,中央层面针对某市地方国资盲目收购外省上市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案例进行了通报。该市为完成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在短短3个多月的时间里仓促收购一家外地上市公司。由于该公司存在严重财务造假问题,在多次救助无果后最终退市,是一个被通报的典型案例。

地方政府在构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中的关键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方面,地方需对上市公司增量、存量及营商环境方面树立更科学合理的认识;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地方的责任范围。《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提供政策支持过程中,要将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依法合规出具税收、合规等证明文件;在市场监管、税务、能源消耗、社保缴纳、诉讼仲裁、产权登记等领域为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支持;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发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工作推进会在中央与地方协同方面确定了三个工作重点:继续完善联合惩戒,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失信约束,构建防治造假机制;继续强化监管协作,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增强风险处置合力;继续打击配合造假,进一步完善线索通报与反馈机制,加大处置力度,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这需要继续从深层次上强化中央与地方协同,注重法规建设的同时,强化地方责任。